暑假是中国家庭教育责任面临严峻挑战的高峰期,尤其是在家长疏于监管的情况下,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显著增加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例显示,暑期是家庭教育缺位引发各类风险事件的多发阶段。
北京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夏指出,暑期是家庭教育缺失导致风险事件的高发期。他以一宗高中生陈某某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为例,该学生因长期浏览非法网站并从中获利,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杨夏表示,陈某某的父母因忙于生意,对孩子的上网内容和作息缺乏关注,直到案件发生才意识到对孩子了解甚少,对孩子暑期上网消遣的行为未加重视,未预料到其触犯刑法。
此外,暑期也是溺水等意外伤害的高发期。北京三中院在审理相关民事案件时发现,一些家长将孩子委托给祖辈照看,而老人精力有限,难以实现全程监护。曾发生过孩子私自结伴游泳溺亡的事件,法院最终认定监护人未尽到安全管护义务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,这不仅包括抚养成人,还涵盖了陪伴、教育、保护以及尊重孩子成长规律的责任。
“养而不教”是暑期监护中需要警惕的现象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茹解释说,家长依法带娃的法律责任在离婚、分居及抚养权诉讼中较为常见,但也体现在因监护缺失、家庭教育缺位导致的各类问题上。例如,父母外出务工,将孩子长期交由祖辈照看,仅负责提供生活费用,却对孩子的沉迷网络、辍学、违法行为长期放任不管。另外,长期辱骂、侮辱、恐吓孩子,或利用孩子进行网络营销、直播带货等违法行为,也属于监护失职。
部分家长在教育理念上存在偏差,过度关注物质保障和学习成绩,而忽视品德、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。他们对孩子沉迷网络、结交不良同伴等苗头性问题放任不管,直到事发后才察觉。还有些家长教育方式不当,要么无原则溺爱,要么习惯用打骂解决问题,缺乏有效的亲子沟通。杨夏补充说,这些问题对孩子影响深远,尤其是青春期孩子,长期缺乏积极引导和情感陪伴,不利于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的形成,容易导致行为失范,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。
今年1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“家庭教育指导令”司法适用典型案例,其中一宗学生欺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,就涉及多个家庭“养而不教”的问题。该案中的9名被告不仅存在欺凌行为,还涉及吸烟、饮酒、殴打他人等不良行为。法院调查发现,这些不良行为与其父母未能正确、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。法院根据涉案家庭的具体情况,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,并引入社工提供专业支持,以促进欺凌者纠正偏差行为。
李俊茹分析,家庭教育指导令具有明确的司法强制性,并非简单的倡议或提醒。在该案例中,法院不仅判决了侵权责任,还针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家庭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措施,并引入专业社工进行持续指导。这表明家庭教育指导令已从过去的教育提醒,发展成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修复家庭教育功能的重要司法手段。
然而,司法实践中,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实仍面临挑战。一些法官发现,该指导令属于特殊司法程序,需要进行社会调查,深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状况、生活成长环境及一贯表现,并据此制定具体的指导内容和方式。这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、作出裁判之外,投入大量额外工作,增加了工作强度和难度。在执行阶段,如果家长配合度不高,成效可能有限。
李俊茹强调,法律对监护职责的约束是一个逐步递进的体系,并非只有在发生严重后果时才会介入。家庭教育指导令的价值在于通过司法介入,督促监护人及时纠正教育理念和监护方式,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校园欺凌、网络沉迷等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。然而,部分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。她指出,暑期将孩子临时交由祖辈照顾本身不违法,但如果父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未采取必要的教育、管理和安全保护措施,导致孩子发生溺水、交通事故、网络诈骗等风险事件,或造成他人损害,父母可能因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此外,暑期网络监管义务也日益受到关注。家长应重视网络监管,关注孩子使用手机、网络和游戏的时间及内容,及时干预异常情况,避免放任不管。
在采访中,一些双职工父母也表达了暑期照料的客观困难。他们表示,即使认识到“依法带娃”的重要性,但不可能整个暑期都请假,这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。
7月2日,教育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、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提出在坚持公益普惠和教师志愿参与、家长学生自愿参加原则的基础上,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体育锻炼、艺术活动、阅读指导、综合实践、兴趣拓展、作业辅导等暑期托管服务。